江西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

个体户核定征收标准1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,按0%缴纳2月营业额在2万至5万元之间的,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06%征收,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征税3月营业额在5万至10万元之间的,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%征收,其他部分不变4月营业额超过10万的,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8%征收核定征收是。...